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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交個美國男女朋友是練習美語最有效的方式。」

這句話大家都聽過,我更是親耳由語言學校的老師口中聽聞 (其實她應該是在建議我吧)。

不是不心動的。當時身邊空虛,加州陽光明媚,路上有人搭訕,也有人幫我介紹,真格是春光無限好,桃花處處開。只怨自己不夠圓融,過度傳統,加以自幼庭訓為交往乃婚姻之母,完全沒辦法享受純交往的樂趣。

而且語言既然不行,又如何能辨別此人好壞?他要說自己是碩士/博士/商人/工程師/經理,哪裡畢業/過往如何,完全由他說,我沒有查證的機會。甚至他掩飾真實個性,我可能也無從得知,可能還以為是文化差異。台灣大學女生嫁美國清潔工也許是多年前的故事,害怕遇人不淑,浪費青春才是真的。自縛之下,索性完全杜絕了這個練口語最佳捷徑。


請不要誤會,我完全不反對用這種方式提昇口語能力。事實上,對於感情態度比較自由開放的人,我還相當鼓勵此事。只是我出國時已二十有七,之前交往的男友經歷七年之癢剛分手。對於自己能接受的對象,我有自知之明,我沒辦法用“反正只交往一段時間”的心態談戀愛。

要和我無法“認證”的人交往,如同叫我矇著眼睛純幻想談戀愛---對不起,辦不到。看連續劇我都很受不了「這個白癡,這麼好騙,豬頭啊!」(所以不愛看電視)要我去當可能的豬頭,就算是萬分之一的機會,我都不肯去試。也許真有個性相投的人可以交往,可是投不投緣在我英語程度提昇前,是無法知道的。叫我以練英語為前提交往,對我而言簡直是以色易物(英語能力)。我再怎麼想提昇自身語言能力,還是做不到啊。 


後來,因緣際會認識了幾對異國婚姻的夫妻。真的,人家的英語就是溜,上餐廳聽得懂侍者介紹今日特餐,可以四處和人哈啦,在美國和在台灣一樣逍遙自在。「歧視?有嗎?」一位太太甚至如是說。但是扯到英文書寫時,靠的是文法字彙 (拼字),她們就不一定會勝過一般留學生了。所以,“說”與“寫”完全是兩回事,每個國家都有文盲或知識程度較低的人,難道他們說話就會結巴嗎?

我的寫作 (文法修辭) 已經沒什麼問題,就是講話不行,常常打結。可是也很合邏輯,因為我本來就不是舌粲蓮花的料子,叫我用中文和人對台,除非對手還沒上小學,打贏的機會大概不多。再加上念研究所時沒積極找人練功,不輪轉也是報應啊。


但是,“把英文學好” 這個曾經纏繞我多年的魔咒,看來仍繼續纏繞著許許多多當年的我。要怎麼破解呢?我認為要由自己的心開始。先認定自己要什麼,願意用什麼去換。要寫得一手好報告,就得基本功下好,文法修辭不能少。

至於上台報告,可以作弊,先擬好稿子反覆練習。我念MBA時準備報告,甚至錄音自我矯正,以求完美。後來嫁給費比恩,第一次看到他上台做博士論文報告,我簡直要昏倒。即使同為英文,工科和商科的要求還是不同。他的內容是紮實的實驗結果,所以即使用語不美,頓詞和無義語助詞一堆,但是結果鏗鏘有力的晾在投影片上,還是受到評審委員讚賞。甚至連寫報告方式都不同,我原本自願幫他校稿,後來發現我完全無法掌握工科寫報告的方式。我覺得不對的地方,他說大家都這樣寫。為維持夫妻和諧,此事趕緊作罷。

至於我自己的報告?多年後一位英文很好的朋友 (大學就來美國念了),還對我當年的台風 (其實我是一上台就臉紅心跳加速的人) 及英語印象深刻,誤以為我的英語很強呢。其實我只能筆下騙人,口語就只能差強人意了。但是當年的我認定自己畢業就要回台灣對此完全不以為意,依我的當時的程度,應付正式商業英語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

現在窩在家裡帶小孩,為了讓孩子會說中文,不敢和她們練英文。在紐約還好,我的朋友都是美國人。到了加州,真的是一週講不到兩次英文 (買東西除外) 。語言就是這樣,不進則退。現在我開始認真考慮開一個英文的部落格。只是,即使住在美國---哪來的那麼多美國時間啊。

所以,廢話一堆,大貓的美語還是不太輪轉,怎麼還能教人如何破解英文魔咒?我不是說了嘛,要由心開始,一切惟心造。你的心想要學好口語,就不能學我窩在家裡不去和人練功啊。我的心就告訴自己,英文寫作有一定水準---我曾經專心學英文寫作,托福寫作得了近滿分,也曾經即席寫出一篇語言學校老師很讚賞(並向我要去不知要幹麻) 的短文,告別紐約友人的 email 也被眾人評為優美 (管她們是不是客氣,我自己也覺得寫得很美) ---以一個自我要求不高的外國人來說,也夠了。

目前我有女萬事足,雖然三不五時還是會抱怨自己口語不行,但是厚著臉皮多說幾次都能通的。英語,已經只是英語。我再不會因為自己無法和人用英語對幹而自卑。我知道當我的心沒這麼在乎了,咒語就解除了,城堡裡所有其他的才能感覺也跟著甦醒了。我不是因英語而完整的人,而是內在所有累積的知識能力與情感成就了我。

問題不是學英文,是你的心啊。 

 


請參考酪梨壽司之好苦的洋墨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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